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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命所批的贵命是什么意思呢 
富贵命即指一个人(或有生生命体)的命运很棒,很顺畅,而且前途无量。 
也指这个人(或有生生命体)的命运是天生的好,家财丰富,与“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人”有着相似的意思。这个词主要流传在民间、一些较迷信的人中。 
他们相信富贵命是存在的。但事实上,这并不具有科学依据。 
就只当做人们对于幸福生活的一种向往罢了。算命先生常用的语言。 
也可用作挖苦别人的词语。常与“苦命”相对。 
所谓富,就是有比常人拥有更多的钱财和资产。在《滴天髓》中有这样的说法:“何知其人富,财气通门户。” 
那么怎样才是财气通门户呢?它又说:财旺身强,官星为财;忌印而才能坏印,喜印而财能生官;伤官重而财神流通;财神重而伤官有根;无财而暗成财局;财露而伤亦露者……此皆财气通门户,所以富也。所谓财气通门户,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财星当令,得气得地,有源,配合有情。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财星必须是命局中的喜用神。财星既然是命局中的喜用神,那就自然是偏弱了,对于身旺之人来说,绝大部分的喜用神都是偏弱的,偏弱逢岁、运生扶,自然它就旺了起来,这就是喜用神的作用。 
2、财旺身衰,行比劫运。所谓财旺,那就是太旺、偏旺,但是不能达到旺极的程度;所谓身衰,就是偏弱,或者说是独立有根,有印生扶。 
财太旺,在这种情况下,行运到比劫时,就能任财,胜财了,所以会富。3、身旺财旺,有官卫财。 
身旺可以任财,行财运官运可以发财,但是如果遇到比劫岁运时,或者命局中有比劫,必须有官星制比劫,所以能够发财致富。这里的身旺一般都因日主得令或局中比劫助身而引起的身旺,需用官星卫财。 
4、身旺印旺,财星得用。如果日主的身旺是由于印旺生比劫的原故造成的,就必须用财星制印,切断比劫的生源。 
5、比劫旺,食伤得用。这种情况是指命局中比劫太旺,财弱,无官星制比劫,所以必须用食伤通关为用,化泄比劫而生财。 
所以,我们所说富命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就是财星必须为喜用神。同时财星在命局里的配置必须是通根、或者透干,而且有源或者得令、得时、有势,不管财旺财衰都必须对日主有情,还要有岁运引发。 
例如某命主的八字(男命)为:丙午戊戌乙卯丙子运: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月上正财星临旺,干支一气,得丙午为有生源,土旺,所以乙木中和偏弱。局中财临月建,是正财格用印星比劫,走比劫帮身的身旺运将开始发达。 
这个八字就是财气通门户,一旦身旺能胜任八字里的财了,就可以迅速富裕起来。命主在辛丑大运乙亥、丙子年发小财,从壬寅大运丁亥年开始财如泉涌。 
富贵命贵命的看法,是在官、煞、格局上着眼、此外亦可参看禄神、贵人、将星。至于看富命,是取财星、食神、伤官而断。 
大凡四柱配合极好而又行好运者,都主非贵即富,若四柱配合欠美,或格局不纯,虽得一路好运,亦不能平均者,皆主中等富贵,或富有余而贵不足。五行得均平(局中和也),富贵享遐龄;当权者,用杀而不用印;早年富贵,八字运限成和;富者多逢身旺,贵者多遇官乡;财官旺相,必作陶朱之富;正官逢正印,名利自然顺;印绶若逢财,官福禄自来;身临财地,定主银谷仓厢;命坐强官,定主田连阡陌;柱中煞印相生,身旺功名显达;印旺煞轻,驰名定享科名;三奇(财官印也)格若全,禄福寿永绵绵;朝朝燕饮,格中印绶逢财(或逢官);华盖逢二德,乃清贵之人;四柱四合,福坐众人之上。 
己入亥宫,怕逢阴木;正官逢正财,举步上金阶;印绶若逢官(正官逢官亦然),定喜入朝班;财藏官透,须知家业兴隆。食神若逢印,田产年年进;身旺财官旺,富贵压乡党;身财俱旺,一生乐守家园;财生官,官生印,印生身,富贵双全。 
禄荣贵显,金马玉堂之士。财地逢生,积栗千仓万库;伤官若逢财,富贵自然来。 
细分举例如下:1.富而且贵者定因财旺生官,大贵者用财而不用官。凡四柱一位正官和几位财星坐命(财与官需无克破)而行运又能扶抑平均者,主大富大贵;若日稍弱,官稍旺,或日稍旺,官稍弱,如行运不能扶抑平均而言,主中等富贵。 
若正官稍损,而行运得其平均者,亦主中等富贵。2.格局纯一,格局无克破,而行运能得身财两平者,主富贵双显。 
若格局稍损,主主富多贵多,或祗富不贵。若格局无伤而财星稍损,主富贵减分。 
3.局中只一位七煞,而有制或有合,兼有几位财星坐命,而行运扶抑平均者,主大富大贵。若有二、三位七煞坐命,而有制或有合者,主中贵之人。 
4.日主弱,四柱纯煞有制,而制神无克破,及兼行扶身之运者,主大富大贵。5.柱中有二、三位正官及财星,而财与官无克破,及行运能得身、官两停者,主中等富贵。 
6.凡格局不纯一,而行运能得身财平均者,主中等富贵。7.命中只一位财星及二、三位食神或伤官坐命,而财、食、伤无克破,并且祗见正偏印,不透比、劫,而行运能得身财两停者,主大富。 
8.凡四柱纯财,而行运能得身财两平者,主大富。9.凡四柱纯然食、伤而无克破,并且行身食两平之运者,主大富。 
10.凡四柱财星稍弱或稍旺,而行运不能扶弱或抑强者,主中富。11.凡四柱财星稍弱,比劫稍旺,行运得身财两平者,主。 
2.算命的说我贵人敬重是什么意思 
万事由天莫苦求,须知福碌赖人修; 
当年财帛难如意,晚景欣然便不优。 
说明: 
此命为人忠直,心慈性燥,深谋远虑,心中多劳,贵人敬重,与人做事反为不美,六亲冰炭,初限不足,中限渐渐佳境,名利可佳,刚柔有济。二十九交来顺意,东北遇佳音,可通花甲一二,突然大风,天赐麒麟送老,寿元八十五,卒于冬月之中。 
诗的释义:万件事情都是由天所定好的不要苦苦强求,应该知道福或禄是人一代代修来的。当你年轻的时候所求的财产不能随心随意,但晚年必然是幸福无忧的。 
下文的释义: 
你为人忠厚正直,心地善良但性情有点急燥,做事深谋远虑,心中十分操劳,得到了贵人的敬重,与他人一起做事反倒不好,和家人的关系疏远,命运的第一个十年运程无事可成,第二个十年运程慢慢进入了最好的时机,名利双收,做事又有分寸。29岁有婚姻的好运,在东北方遇到了意中人,(可通花甲一二)可伴你在一起生活到你61岁至62岁。在一个大风天气,天会给你一个儿子为你送终。你的寿限为85岁,既是85岁那年的冬天(驾鹤西去)。 
以上全是按句子标点的顺序翻译,望楼主仔细查看。 
1.有算命说菩萨转世真的 
净空法师---佛菩萨示现在世间,绝对不会暴露身分,身分一暴露,立刻入灭; 
佛菩萨示现在世间,绝对不会暴露身分,身分一暴露,立刻入灭;身分暴露还不走就是招摇撞骗,绝非诸佛菩萨应现。 
譬如永明延寿大师,他是阿弥陀佛再来,但他身分一暴露,即刻入灭,这是事实。当时的国王是虔诚的佛教徒,发心设无遮大会,平等供养斋僧以修福。虽然是平等供养,首席还是以有德望的老和尚为上座,老和尚们正在彼此谦让时,突然来了一位不认识的和尚,好不客气的就坐在了首座的位子上。因为这是平等法会,国王也不好讲话,于是大家就这么坐下来吃饭。 
用斋毕,国王就问永明延寿大师:「我今天斋僧,有没有圣人来应供?」永明大师讲:「有。」他说:「什么人?」他回答:「燃灯古佛今天来应供。」国王高兴得不得了,说:「是哪一位?」他说:「就是坐在首座的那位邋遢和尚。」 
国王一听,赶紧派人四处打听,最后在山洞里找到了老和尚,谁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因为他的耳朵长得很大,于是就称他作「大耳朵和尚」。找的人晓得他是燃灯古佛,所以磕头作揖后,恭恭敬敬。但他说了一句话:「弥陀饶舌!」说完就坐化了,这就是身分已暴露,所以坐化入灭了。 
大家一听,「弥陀饶舌」,那永明延寿大师一定是阿弥陀佛再来。燃灯古佛走了,阿弥陀佛还在家,就赶紧返回去向国王报告。国王方才晓得永明延寿大师是阿弥陀佛的化身,欢喜得不得了,立刻要前往拜见永明大师。这时正好有人匆匆忙忙来报信,几乎跟国王撞了一跤,他报告国王说,永明大师圆寂了。 
我们纵观佛教两、三千年来,多少佛菩萨应现于世间,一旦身分暴露了,无不是即刻入灭,这是真的;身分暴露了还不走,就是骗人的。 
所以,我在美国听说,这个人是什么菩萨再来的,那个人是什么佛再来的,说了又不走,很奇怪!佛门的规矩是身分暴露一定要走,我们才相信是真的;身分暴露还不走,肯定是假的,欺骗世人。「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露相不走不是真人。 
诸佛菩萨、祖师大德如是示现,让那些冒充的人不得其便,我们要了解。 
1.算命化解牢狱之灾 
牢狱之灾,人们一听到这个名词,就仿佛看到警车鸣叫,锒铛入狱,电网高墙,人生走到低谷时的不寒而栗的场面。其实,四柱中有牢狱之灾的标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预测出来又明知故犯。这样不是做了刀下鬼,就是铁门、铁窗、铁锁链,陪伴着你、在悔恨中度过一生,甚至告别人生。同时这些人又给社会带来了灾难,更给自己的家庭、亲友,蒙上了难以抹掉的阴影。 
而这个牢狱之灾化解方法: 
在西北位放置一款根据你八字五行情况定制的适合你的红色风水物件,化解是非星,有助减少与人的摩擦,降低打官司的机会,避免牢狱之灾。这建议你到无相铜炉官网定制适合你的无相吉祥摆件摆放即可。还有,在家中或办公室的三碧星位置忌放绿色或蓝色物件,亦不宜养鱼。能减少是非,避过牢狱之灾。 
2.求批八字,算命说有牢狱之灾,请求大师指点,大约在哪几个月,如 
2011(辛卯): 
“莫谓碧桃花后笑,须知绿柳带愁恨”,此年要委屈求全,防止损财破财,要尊崇仁义,防过劳致病,知足常乐! 
流年遇桃花,此年多有异性缘,应当妥善处理和异性的交往方式,防患于未然。 
女命身弱,走桃花运易在子午卯酉年。(专家认为,有的命运现喜,有的命运现灾,因命题组合而定!操作人员还要结合其他条件推理判断,如神煞等) 
流年官坐比劫:吉兆。范围:名声、地位、权力、事业,端庄严谨,有领导才干,可继承祖业,女命乃属良妇,得配偶贤夫,但稍有凌夫之嫌。 
小耗压运不占先,嗦啐危弱伤财源,千万别把闲事管,贪在身上着乱谈。 
命逢六合运气行,出外求财保安宁,添人进口生贵子,吉庆有余喜重生,生意兴隆千倍利,营业茂盛事亨通。 
当年遇六合,诸事逍遥过,添人又进口,出入贵人多。 
神煞:羊刃咸池元辰披麻 
见亥为地网,女命最忌地网,农历十月为亥月。或者属猪的日子。 
1.准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含义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为的其他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为的其他行为。 
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 
③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④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民事法律行为有哪几种 
分类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4.民法总则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扩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与特征:我国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吸收了许多德国与苏联的立法经验。“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中对其定义如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对民事法律行为(以下简称法律行为)“合法性”特征的规定不同于大多数国家。 
之所以在立法时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法律行为特征是因为,当时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前苏联关于法律行为之界定。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 
而事实行为则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因而法律对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概括中也并不考虑不同行为人的具体意图内容。因此事实行为必然是某种客观行为,是某种业已实施的、客观外界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仅停留在内在意志阶段或意志表示阶段,而未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不构成事实行为。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 
有效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而并非使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发生法律后果。而事实行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因此,产生法定后果的法律事实和产生意定后果的法律事实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行为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是基于法律对表意人“意思自决”价值认许的结果。其他非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本身”价值的考虑。 
3、法律行为本质不在于事实的构成,而在于意思的表示。而事实行为相反。 
这是由法律行为的主观性特征和权利义务效果的非法定性决定的。在法制史角度看,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早期交易只存在即时交付情况。 
而法律行为观念仅仅是在意思表示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之时才逐渐形成。只有在商品经济较为发展的阶段才产生了交易活动中约定(诺成)行为与实际履行行为相分离的要求。 
也才形成了“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这一观点。正如梅因所说:“罗马法上契约观念的成熟是经过‘要式交易行为’到‘诺成契约行为’的一系列转变后最终完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即公民、法人互相之间的行为,如买卖、运输、承包、加工、招工、劳务、赠与、收养、继承等一切行为。 
法律行为:受法律约束保护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约束保护的各种民事活动。 
经过这简略的解释,我们就可以理解严谨的解释了,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如:建筑公司承建某市一座大桥,合同中约定了图纸、材质、造价、工期,违约责任等一切细节,双方法人签字后,这就形成了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7.如何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 
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 
2、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二)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②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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